近日,浦东公安分局洋泾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交警支队提供的情况,敲响了辖区居民艾先生的家门。艾先生已经第三次被公共视频纪录到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民警上门展示了艾先生历次违法视频,结合因非机动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劝导其规范骑行,并作出相应处罚。
这是浦东公安分局近期启动的“砺剑2025”易致祸易致乱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的一幕。5月29日,记者从浦东公安分局获悉,浦东警方自5月起至8月底,在浦东全区范围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通过“严管”过程性手段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浦东警方通过公共视频跟踪研判,在浦电路浦城路路口清晰记录到的这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人就是艾先生。画面显示,上午10时许,艾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途经该路口时,头部毫无防护措施,在车流中穿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查验,本次已经是他第三次被记录到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情况。
“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我们会对采集的线索逐一审核。确认后,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前往‘随申办’上海交警专区处理。”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瑜介绍。针对多次交通违法人员,浦东警方创新性地借助“警社联动”模式,将名单发送至社区民警手中,通过民警上门当面提醒、教育的方式,引起多次违法人员的足够重视,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闭环处理融入到社区警务中,强化了交通执法效果。该模式有效提升了多次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遵法意识。
非机动车因其体形小、转向灵便等特点,在传统路查、路检中有一些违法当事人会设法逃匿或躲避。交警支队一大队通过相邻路口(路段)配合联动整治的方式。一路民警固守路口整治,一路民警在来车方向远端同步拦截,确保“见违必纠、纠违必严”。
2025年以来,浦东新区也发生过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今年3月,航津路莱阳路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与乘客虽同时受到撞击倒地,但伤势结果却截然不同。骑行人由于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重大伤势,乘坐人却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造成颅脑损伤。
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最关键的保命装备,其防护价值远超成本与不便。养成佩戴习惯是对自身、家庭和社会负责的体现。电动自行车速度普遍较快,一旦发生碰撞或摔倒,头部可能直接撞击地面、车辆或其他物体。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中致死率最高的伤害类型,不戴头盔的骑行人头部受伤风险是戴头盔者的3倍以上。
5月以来,浦东警方已累计查处非机动、行人交通违法近6万起。“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管’是一个过程性手段,重在通过释放‘严’的威慑,营造‘严’的氛围,让更多交通违法者认识到错误,从而达到‘不敢违、不愿违’的效果,还每位交通参与者一个秩序井然的道路环境。”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瑜说。
当前,随着夏季交通季节特点逐步显现,浦东新区全区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据浦东警方统计,3月1日至5月20日的全区交通类警情中,4月涉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占全部亡人事故总量过半,行人、骑行人闯红灯,乱骑行,不系安全带,路口不降速等是主因。聚焦行人、非机动车易致祸违法,交警支队向科技要“警力”,24小时公共视频“上岗”,利用公共视频分析比对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
5月11日10时28分许,龙阳路与白杨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龙阳路由东向西行驶,在途经该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的指示,进入路口左转,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民警经过勘查与分析,李某在红灯亮起后,仍以较快速度驶入路口,而涉事轿车在绿灯状态下正常行驶,且已提前采取制动措施。结合现场痕迹物证、目击者证言及视频证据,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某骑车闯红灯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亡人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的占比居高不下,凸显了整治此类易致祸违法的重要性。”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许文俊介绍。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杨洁